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公布基礎社會養老保險股票基金相關項目投資業務流程稅收優惠政策的通告據國家財政部9月26日信息,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公布《關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有關投資業務稅收政策的通知》。通告以下:一、對社會保險基金會及養老保險基金項目投資監督機構在國務院辦公廳準許的項目投資范疇內,應用養老保險基金項目投資全過程中,出示貸款業務獲得的所有貸款利息及貸款利息特性的收益和金融商品出讓收益,增值稅免稅。二、對社會保險基金會及養老保險基金項目投資監督機構在國務院辦公廳準許的項目投資范疇內,應用養老保險基金項目投資獲得的屬于養老保險基金的項目投資收益,做為所得稅不征稅收入;對養老保險基金項目投資監督機構、養老服務基金托管組織從業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方法主題活動獲得的收益,按照稅收法律要求征繳所得稅。三、對社會保險基金會及養老保險基金項目投資監督機構應用養老保險基金交易證劵應交納的合同印花稅推行先征后返;養老保險基金擁有的證劵,在養老保險基金賬戶中間的劃轉產權過戶,不屬于合同印花稅的征繳范疇,不征繳合同印花稅。對社會保險基金會及養老保險基金項目投資監督機構管理方法的養老保險基金出讓未上市公司股權,免稅社會保險基金會及養老保險基金項目投資監督機構應交納的合同印花稅。四、本通告自公布生效日實行。本通告公布前產生的養老保險基金相關項目投資業務流程,合乎本通告要求且未交納有關稅金的,按本通告實行;已交納的有關稅金,已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