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事廳、陜西省財政廳和省稅務局2月1日協同頒布標準健全補交公司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方法,確立11種能夠補交公司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情況。
這11種情況分別是:1991年12月31日前全國各地執行固定不動工退居二線花費社會統籌期內,原全民所有制公司、縣(區)屬之上城區集體所有制、外國投資公司未按本地要求交納固定不動工退居二線花費社會統籌費的,用人公司可補交原固定不動工退居二線花費社會統籌費,固定不動工自己不應補交費。
1991年12月31日前全國各地執行勞動合同制職工基礎社會養老保險期內,原全民所有制公司、縣(區)屬之上城區集體所有制、外國投資公司以及員工自己未按本地要求交納勞動合同制職工基礎養老保險金的,用人公司和員工自己可補交勞動合同制職工基礎養老保險金。
原全民所有制公司、縣(區)屬之上城區集體所有制、外國投資公司以及原固定不動工、勞動合同制職工和經縣之上衛生行政部門準許應用的非農業戶口的零工,未按照規定交納公司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的,用人公司和員工自己可自1992年1月1日起補交公司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
除所述要求公司以外的別的城區各種公司及與之產生勞務關系的全部員工,及其原全民所有制公司、縣(區)屬之上城區集體所有制、外國投資公司自主應用的沒經縣之上衛生行政部門準許招考的員工,未繳納社保交費的,用人公司和員工自己可自1996年1月1日起補交公司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
縣(區)屬下列城區集體所有制、城區街道辦事處公司、城區民營企業,其員工自本地推行勞動合同制職工社會養老保險之月至1995年12月31日按我國和省要求能夠測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用人公司和員工自己能夠補交公司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
按有關要求招收的零工后變為公司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其在本地推行勞動合同制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后從業零工期內按我國和省要求能夠測算為連續工齡的期限,用人公司和員工自己可補交養老保險金。
非營利性企業、社團組織、慈善基金會和依規創立的法律事務所、會計公司等合作經營機構,及其行政機關機關事業單位應用的定編外工作人員,用人公司和員工自己可自2004年2月1日起補交公司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
農村集體經濟未報名參加公司職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的,用人公司和員工自己可自2006年3月1日起補交公司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在其中,屬分配到農村集體經濟工作中的我國統配工作人員和城區待崗工作人員,并未做到法律規定法定退休年齡或工資待遇領到年紀的,可自1992年1月1日起補交其在原分配的農村集體經濟工作中期內的公司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
有雇傭工人的個體戶,可自2011年7月1日起按公司和員工交費方法及規范補交公司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無雇傭工人的個體戶,自報名參加公司職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之月起交費,除國家規定的情況外不可跨年度往前補交。
未停止勞務關系的農戶交替工在現職位上被招考為宣布員工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業持續從業交替工的上班時間,可依照勞動合同制職工補交方法補交公司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
我國和省要求能夠補交的別的情況。
3月1日起,以往江蘇省全國各地相關要求與本方法不一致的,按本方法實行。